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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五类交通事故纠纷可找仲裁

  开车的市民有这样的体会,一起不大的交通事故,可能会陷入旷日持久的赔偿纠纷,27日,济南仲裁委员会成立全市统一的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以仲裁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以实现快速结案,避免案件久拖不决。除了交警调解、人民调解和法院诉讼,济南有车一族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又多了一种选择。

  以前

  达不成协议需起诉,程序复杂时间长

  尽管一些轻微交通事故可以通过快处的方式处理,但仍有不少交通事故需要民警进行现场勘验和赔偿纠纷调解。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交警部门人士介绍,交警调解需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对方不同意或者不履行协议,要通过诉讼解决,但程序复杂、时间长,一些纠纷不能及时得到解决。

  今后

  通过仲裁化解矛盾,最快半天解决纠纷

  济南交警与济南仲裁委员会合作,将仲裁调解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从去年开始试点建立交通事故争议仲裁调解机构。“仲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济南仲裁委员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调解一些交通事故纠纷来看,最快的半天就可以达成调解,慢的在5天左右,仲裁出具的裁决书、调解书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7日,济南仲裁委员会成立全市统一的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办公地点在济南市交通运输协会,今后将办理标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因交通事故赔偿引起的仲裁调解案件。

  哪些交通事故纠纷可找交通事故争议调解中心

  1、经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并调解成功,但当事人担心对方反悔或余款难以付清;

  2、经交警调解后未达成协议的,可转交仲裁庭受理处继续调解事故;

  3、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可申请仲裁确认;

  4、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直接选择仲裁;

  5、外地司机在当地发生交通肇事,经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急于解决事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