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八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我们对交通事故案件中多等级伤残应当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中的方法对多等级伤残予以综合计算。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元;
Ct――伤残赔偿总额, 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0≤C1≤1;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10%;
n Ih+∑Ia,i≤100% i=1
该公式用简要表述为: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Ai。较合理的算法是:1、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被吸收,不计算赔偿附加指数;2、Ai的合理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依次类推);
但是这个和伤残赔偿指数不一样,不是法定的,所以在实务中的做法不一样。有的是在取值范围内(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0%)由法官自由裁量,比如有些法院是依据最高的伤残等级再加上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0%,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
赔偿责任系数的确定:主要是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机动车与行人相撞的,按照主次划分的,赔偿的系数通常为90%。
比如,张三为城镇居民,因交通事故造成一处七级、一处八级、一处九级伤残,其赔偿金计算如下:
第一种计算办法:
实际赔偿额=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应赔偿年数×赔偿责任系数90%×(一个七级的伤残赔偿指数40%+八级伤残赔偿附加指数4%+九级的伤残赔偿附加指数3%)
第二种计算办法:
实际赔偿额=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应赔偿年数×赔偿责任系数90%×(最高的伤残等级40%+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