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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通事故四指标下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十年来,青岛市机动车保有量从100万辆增至190多万辆,道路交通管理压力持续增大。在此情况下,2013年,我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896起,死亡333人,伤1840人,直接经济损失609.78万余元,与2012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 2.82%,2.92%,3.82%和6.49%,确保了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十年来,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不断强化法治思维,依法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全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坚持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细化实体内容、严密程序规定、完善技术标准,先后制订修订了8部配套规章、5部工作规范、144个技术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配套法规体系。特别是2011年的“醉驾入刑”,三年来,青岛法院判决生效的危险驾驶罪案共计1391件,有效遏制了这一顽症固疾,取得了显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2年,公安部又出台了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 123号令),进一步加大了对故意遮挡和污损号牌、严重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大幅下降。近年来,随着人、车、路持续快速发展,交通安全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如何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平安,成为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头等大事。十年来,公安机关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从影响交通安全的人、车、路等源头因素入手,部署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系统治理,督促落实重特大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有效控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针对客车,加强路面登记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进出站安全检查、安全告知,强化GPS动态监管。针对货车,持续整治强行超车会车、闯红灯等野蛮驾驶行为,并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开展货车超限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