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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醉驾者实施信用惩戒 或影响其报考公务员

  近日,江苏省信用办、公安厅等7部门起草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将对不文明开车人施行信用惩戒,酒驾造成交通事故属于较严重失信行为。

  《办法》将交通失信行为分成一般交通失信行为、较重交通失信行为和严重交通失信行为。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等属于一般失信行为。

  因醉酒驾驶、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构成危险驾驶罪,或者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不构成犯罪的;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等属于较重交通失信行为。

  构成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收到追偿通知书后,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等属于严重交通失信行为。

  《办法》规定,对失信人实施联动惩戒,相关部门、单位应当将驾驶人文明交通信用与评优评先、职业准入、个人信贷、车辆保险等挂钩。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招录招聘公务员或者行政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时,对近3年有较重交通失信行为、近5年有严重交通失信行为的人,作为不予录用的重要依据。银行在审批发放个人贷款时,对近5年有严重交通失信行为的人,作为限制贷款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