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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2013年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文件数据,2014年吉林省发生的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

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4
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22274.6元/年
人均消费性支出  15932.3元/年
农村居民 人均纯收入 9621.2元/年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379.7元/年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