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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导致流产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

  那么,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导致孕妇流产了该如何赔偿?下面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分析说明,内容如下:

  关女士婚后生育困难,经治疗终于如愿。一个月前,她与丈夫开车外出旅游,被一辆违规超车的小客车追尾,导致胎儿流产。肇事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但对方只同意赔偿关女士的医药费,却不愿赔偿流产带来的损失。

  律师:

  在机动车辆迅速普及的今天,交通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案件屡见不鲜,你所面临的赔偿问题却有着相当的特殊性:事故中令夫妇二人痛心疾首的,已经不在于自己的身体伤害和由此发生的医疗费等常见损失,归根结底是一种无形的却是维系着人类种族延续的民事权益——— 生育权。

  这种权利并不属于尚没有生命的胎儿,而属于夫妇双方。它不是夫妇二人看得见的身体伤害或者费用支出,却是比这些有形的损害更为严重的伤害。人的价值无法衡量,人的痛苦无法量化,但面对无形的损害法律需要给出一个有形的、量化的赔偿方案。

  关女士因生育权受损遭受的损失可以概括为两种:一是纯粹的精神损害,这种损害可以为一般的人类情感所感知;二是为实现生育目的增加的支出和减少的收入,最终因目的落空而形成的损失,这本质上是一种纯粹的财产损失。

  可见,本案事故的发生不仅造成了从现在向将来延续的精神损失,而且其因果关系会合理地溯及到生育过程中发生的经济损失。法律的目的首先是给受害者全面的保护。

  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方女士夫妇的精神损害不可谓不严重,应当得到赔偿;在其因怀孕发生的损失中,客观、合理的部分也应得到依法赔偿。

  不过,本案损失毕竟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这是法律无法回避的,具体的赔偿金额还要由法庭根据案情和证据依法酌定。

  相关知识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