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骑电动车引发的官司
据有关部门统计,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案件,每年约100余件,占全部交通事故案件70%。其中超过50%电动车驾驶人被判承担主要责任。由于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一些电动车驾驶人违章现象严重,一旦引发交通肇事难免摊上大事。下面案例足以警示!
案例1 电动车相刮撞超速者担主责
王先生骑电动自行车超车时与同向骑电动车的谢某相撞。交警部门调取临近录像测试,王先生当时的车速为每小时32公里。交警认定,由于王先生未在非机动车道内通行,不遵守限速规定,负事故主要责任。
点评:交警部门执法要求电动车速一般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王先生之所以要承担80%的主要责任,过错就在于违章超速行驶。当然,谢某因违章行驶在机动车道也承担20%的责任。
案例2 转弯未示意相撞担全责
刘女士骑电动车在未示意的情形下突然向左转弯,同向顺行的电动车驾驶人赵先生避让不及相撞。刘女士摔倒在地受伤,手机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刘女士左拐时未伸手示意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刘女士承担全部责任,赵先生无责任。
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四)项规定:在道路上骑电动自行车,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伸手示意举手之劳,可由于交通法规意识淡漠,不仅要遭受身体伤害的痛苦,经济损失也只能自己承担!
案例3 撞电杆受伤个人担主责
金先生在酒后骑电动车回家路上,一头撞上非机动车道中一侧的电线杆横拉线上,不幸死亡。经交警现场勘查,从金先生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达到醉酒标准。事后,金先生家属将电线杆所有兼管理人某通信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定金先生系主要过错人,自行承担70%责任,通信公司按30%责任赔偿金先生家属12万余元。
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三)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醉酒驾驶。人们都习惯地以为,法律只规定了机动车驾驶人员不得酒后驾车,对非机动车驾驶人也同样要求不得酒驾。诚然,由于交通监管人力所限,对非机动车驾驶人酒驾查处远不到位,但这不意味着非机动车酒驾可不担责。非机动车酒驾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同样要承担酒驾责任。
案例4 电动车肇事交通肇事罪
吴某驾驶电动车与对面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郭某发生碰撞,致郭某跌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尽管事后吴某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并取得谅解。但法院还是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点评:《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可见,电动车虽然不是机动车,但在道路上行驶因违章致人重伤、死亡并承担主要责任的情形下,同样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例5 撞人后逃逸无罪变有罪
周某驾驶电动车与对面骑自行车的汪某因互不让道,双方躲让不及,又因雨天车速过快,汪某连人带车摔进路边深水沟中,周某见四周无人逃之夭夭。事后,汪某虽经他人发现救助送往医院,但最终腰椎严重骨折构成重伤。周某被抓获归案后,检察机关对其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
点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本案因周某肇事后逃逸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形下,只能由周某承担全部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二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可见电动车肇事后逃逸同样将面临构成犯罪、受刑法处罚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