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交警:三个“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工作
更新时间: 2020-04-15 17:17 热度: 426°
“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作为公安交警的基层执法单位,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紧密结合事故处理工作实际,通过三个“进一步”,不断推进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理性平和执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交管工作的满意度和执法公信力,努力树立交警良好形象。
进一步加强事故民警业务培训。今年以来,支队积极组织开展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培训班,对当前事故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的相关知识进行了培训,同时让各大队参训领导及业务骨干做好“小教员”,将培训内容传达至全体民警,切实提高民警的综合业务素质,不断提升民警的执法办案水平。
进一步严格事故处理流程、时限。支队严格要求各大队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出警、勘查、委托检验鉴定、事故认定、调解等时限的要求,不拖拉、不推诿,及时完成事故处理流程。同时及时进行酒精测试取证,要求民警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对有酒驾嫌疑、被当事人、现场证人指证有酒驾嫌疑的,及时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车辆驾驶人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
进一步严格事故文书制作。支队严格要求各大队在事故处理文书制作过程中,一方面要严格法制审核和领导审核,坚决杜绝“一人认定、一人制作文书”现象。另一方面要对事故文书特别是事故认定书内容和用词要仔细推敲,力争准确,不断加强交通事故处理执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