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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2014年陕西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多少?2014年陕西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如何?本文根据陕西省2013年具体生活指数据整理出来。

  陕西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三、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三级 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2014年陕西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计算举例,以下按照20年计算最高数额】: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457160元;

  二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90%=411444元;

  三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80%=365728元;

  四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70%=320012元;

  五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60%=274296元;

  六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50%=228580元;

  七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40%=182864元;

  八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30%=137148元;

  九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20%=91432元;

  十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10%=4571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6503元×20年=130060元;

  二级伤残为6503元×20年×90%=117054元;

  三级伤残为6503元×20年×80%=104048 元;

  四级伤残为6503元×20年×70%=91042元;

  五级伤残为6503元×20年×60%=78036 元;

  六级伤残为6503元×20年×50%=65030元;

  七级伤残为6503元×20年×40%=52024元;

  八级伤残为6503元×20年×30%=39018元;

  九级伤残为6503元×20年×20%=26012元;

  十级伤残为6503元×20年×10%=130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