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2014年陕西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多少?2014年陕西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如何?本文根据陕西省2013年具体生活指数据整理出来。
陕西省交通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三、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三级 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2014年陕西省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2858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503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具体伤残赔偿数额计算举例,以下按照20年计算最高数额】:
(1)城镇居民:
一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457160元;
二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90%=411444元;
三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80%=365728元;
四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70%=320012元;
五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60%=274296元;
六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50%=228580元;
七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40%=182864元;
八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30%=137148元;
九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20%=91432元;
十级伤残为22858元×20年×10%=45716元。
(2)农村居民:
一级伤残为6503元×20年=130060元;
二级伤残为6503元×20年×90%=117054元;
三级伤残为6503元×20年×80%=104048 元;
四级伤残为6503元×20年×70%=91042元;
五级伤残为6503元×20年×60%=78036 元;
六级伤残为6503元×20年×50%=65030元;
七级伤残为6503元×20年×40%=52024元;
八级伤残为6503元×20年×30%=39018元;
九级伤残为6503元×20年×20%=26012元;
十级伤残为6503元×20年×10%=130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