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事故“私了”的注意事项
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都会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虽然这种方式快捷,但是当事人往往会忽视一些事项,那“私了”该注意哪些事项?才能尽量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一、现场
哪些交通事故应对现场进行照相、摄像、文字记录或标划现场,移动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处理?
(一)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二)无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三)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四)一方逃逸的;
(五)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二、报案
快速理赔还需不需要向保险公司报案?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具体流程为:当事人应在自行撤离现场后,如实填写《机动车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签名后各执一份。填写《协议书》后,如果双方同意“私了”,不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损失数额可自行协商确定并赔付。
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责方当事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向保险公司索要报案号码。保险公司应告知当事人共同到就近的快速处理中心进行车辆定损,并签署《保险行业自行协商处理轻微车损交通事故定损协议书》。
三、逃逸
事故发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逃逸,另一方当事人怎么办?
(一)另一方当事人应记清逃逸方的车型、车号、逃逸驾驶人特征等基本情况,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立即拨打“122”报警,等候交通警察到现场进行处理;
(二)对投保交强险的受害方的车辆损失,由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案件侦破后,由保险公司向逃逸方追偿。(说明:根据《办法》规定,逃逸方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
四、无责也要现场签约
无责方当事人不要求赔偿的,如何处理?
对于无责方当事人无损失或损失轻微,不要求赔偿的,为了保证全责方能够获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无责方也需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并填写《协议书》,与另一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理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