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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程序

  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可以按照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要保护好现场不要破坏,并通知交通警察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

  发生轻微的交通事故(损失2000元以内),可以按快速程序处理:

  一、 保护现场不要破坏,打电话给交警和保险公司到场处理。需报上车牌号、车主姓名、保险单号、驾驶员姓名、对方车牌号等信息,取得报案号码。

  二、 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拍照取证(保险公司有时不到现场,只到理赔中心)。

  三、 双方将事故车辆共同开到交警快速理赔中心(轻微事故交警不到现场),填写快速理赔确认书,交验行驶证、驾驶证。

  四、 交警受理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归属。

  五、 理赔中心初步估算事故损失,按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预交维修费用(押金),保存好收据。

  六、 车辆维修,修好后取回车辆。

  七、 持保险单到保险公司理赔中心,取得定损单。

  八、 到交警理赔中心维修厂家柜台交验定损单,取得维修发票(预交押金多退少补)。

  九、 到报案受理柜台,交验维修发票,取得事故责任确认书。

  十、 将事故责任确认书、车主身份证复印件、车主银行帐号、定损单、维修发票等一定交保险公司理赔中心。

  十一、 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付款项打入车主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