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现场如何保护
车祸现场(交通事故现场)如何保护?车祸发生后,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做好车祸现场急救措施。不要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做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当事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交通事故现场:
1、不准移动现场上的任何车辆、物品,并要劝阻围观群众进入现场。对于易消失的路面痕迹、散落物,应该用塑料布、苫布、苇席等可能得到的东西加以遮盖。
2、抢救伤者移动车辆时,应做好标记。正确的做法是从路面显示的制动轮拖印迹开始,用粉笔或砖头、石块标记出左半中括号“[”,印迹终点用右半中括号“]”标示。如果事故车辆未移动,只标记制动印迹开始点即可。
3、将伤者送到医院后,应告知医务人员对伤者衣物上的各种痕迹,如轮胎花纹印痕、撕脱口,要进行保护。
4、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后,要持续开户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50米以外的地方放置警告标志,以免其他车辆再次碰撞。对油箱破裂、燃油溢出的现场,要严禁烟火,以免造成火灾,扩大事故后果。
车祸现场急救措施
1、现场组织:临时组织救护小组,统一指挥,避免慌乱,要立即扑灭烈火或排除发生火灾的一切诱因,如熄灭发动机、关闭电源、搬开易燃物品,同时派人向急救中心呼救。指派人员负责保护肇事现场,维持秩序。开展自救互救,做好检伤分类,以便及时救护。
2、根据分类:分轻重缓急进行救护,对垂危病人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和口对口人工呼吸。对意识丧失者宜用手帕、手指清除伤员口鼻中泥土、呕吐物、假牙等,随后让伤员侧卧或俯卧。对出血者立即止血包扎。如发现开放性气胸,进行严密封闭包扎。伴呼吸困难张力性气胸,条件许可时,可在第二肋骨与锁骨中线交叉点行穿刺排气或放置引流管。骨折处进行固定。对呼吸困难、缺氧并有胸廓损伤、胸壁浮动(呼吸反常运动)者,应立即用衣物、棉垫等充填,并适当加压包扎,以限制浮动。
3、正确搬运:不论在何种情况下,抢救人员特别要预防颈椎错位、脊髓损伤,须注意:
(1)凡重伤员从车内搬动、移出前,首先应在草地放置颈托,或行颈部固定,以防颈椎错位,损伤脊髓,发生高位截瘫。一时无颈 托,可用硬纸板、硬橡皮、厚的帆布,仿照颈托,剪成前后两片,用布条包扎固定。
(2)对昏倒在坐椅上伤员,安放颈托后,可以将其颈及躯干一并固定在靠背上,然后拆卸座椅,与伤员一起搬出。
(3)对抛离座位的危重、昏迷伤员,应原地上颈托,包扎伤口,再由数人按脊柱损伤的原则搬运伤员。动作要轻柔,腰臀部托住,搬运者用力要整齐一致,平放在木板或担架上。
现场急救后伤员根据轻重缓急由急救车运送。千万不要现场拦车运送危重病人,否则由于其他车辆缺乏特殊抢救设备,伤员多半采用不正确半坐位、半卧位、歪侧卧位等而加重伤势,甚至死于途中。
药物可增加车祸危险;阿托品等几类药物会使驾驶人员在行车中昏昏欲睡,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为此,医生建议经常驾车者慎重服药,确保安全。
据了解,可能导致驾驶人员发生危险的几类药物为:镇静药,如安定、安宁等;镇痛药,如吗啡、可卡因等;抗抑郁药、抗焦虑药,如多虑平、丙咪嗪等;降压、降糖药,如复方降压片、优降糖等;抗心绞痛药,包括心痛定、消心痛、硝酸甘油制剂等;抗过敏药,如扑尔敏等。以上药物可诱发不同程度的头昏、视力下降、乏力、反应迟钝等不良反应。专家建议,长时间驾车的人一定要注意自身的调节,可以趁休息的时候做简单的运动。对于药品的使用,要仔细阅读其说明书,注意药品成分、用量、禁忌症和副作用。同时,最好是去医院请医生给予帮助,尽量避免使用对驾驶员造成副作用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