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车了,如何处理?
问:我开车与一辆电动车造成碰擦,导致电动车倒地,致使电动车主右肩部骨折,现在医院开刀疗养,但是保险公司说医院里除了医保范围内的资金可以报销,其余的不能报销,涉及的金额3万以上,伤者开刀肩部固定的是国产不锈钢板。医生用的药,有些不是属于医保范围内的,伤者用的内固定钢板,保险公司也不是全部报销。我该怎么办?
答:目前国内的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都设定是按照医保的标准,这是不合理的,医保是针对疾病的,保险公司应该考虑工商规定的目录,保险公司的该项规定是属于霸王条款。建议伤害治疗完后,不要和保险公司协商,而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可以自己先行垫付医疗费,然后起诉保险公司,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是不考虑医保的目录的。
问:我在年初八的撞到别人的车,其实双方都有责任,当时对方很凶,要我赔钱,我就把身上的九百块给他了,但我有车险的啊,不应该由我赔钱的啊,我该怎么把钱要回来呢?
答:车辆投保了,发生了交通事故应由保险公司赔,网友的过失是没有报案。他应该先报交警,由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像这种简单的事故,交警采取简易程序认定事故责 任。还有要向保险公司报案,网友的事故这么小,交强险就可以赔偿了,所以他还要向交强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不处理是保险公司的失误。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 最重要的是报案。
问:我母亲被一辆汽车撞了,事故鉴定对方负全责,当时的医药费是对方出的,并且说好过几天再赔偿误工费用,但车主走了之后就一直联系不上了,打他的手机,把我设置成黑名单。我现在该怎么办?
答:车辆撞行人,如果是全责的话,是会有事故认定书得,正常情况,公安会将事故双方的信息以及车主的信息记录在案(包括双方的电话号码,身份证信息等),如果对方没有足额赔偿,你可以到法院诉讼,可以起诉驾驶员,如果车主有过错,也可以起诉车主,另外,保险公司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交了交强险,保险公司是第一责任人,起诉的时候别忘了起诉保险公司。
问:我朋友开车左转弯过隔离带时,被迎面来的车撞了,迎面来的车又撞了一辆超车的小车,结果超车的小车压死了一人,责任在我朋友,他的车全险,也愿意赔偿,这样能判刑吗?
答:对交通事故得处理,一般的处理方式,是能赔偿尽量赔偿解决,如果可以和受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出具一份刑事谅解书,正常情况下可以判缓刑,一般情况下,如果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并且积极赔偿,不会被判刑。
问;我老公在十字路口和一辆北京现代撞了,对方是醉驾又超速还逃跑,我方有点违章,新《交通法》说在十字路口没有信号灯,左边的车要让右边的车先行,这个事故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答:一般事故责任以交警支队的认定为主。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书,是事故成因的认定,醉驾和超速对事故的后果有影响,是考虑事故成因认定的因素。所以,你老公的醉驾以超速行为是否属于违章行为,在事故责任认定的责任划分,还是要看交警支队针对实际情况而作出的。
问:我开车把别人撞了,我主动报了120、110,并把病人弄到医院医治,医疗费我全部给了,对方只是只是受了点轻伤,病人家属要求我给几千元,合法吗?
答:需要看受伤的程度,轻伤的概念有很大的幅度,正常情况下可以考虑住院的时间,以医生认定的时间为准,以及回家疗养的时间长短,需要综合考虑,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问:我岳父在公路边上打着电话正常行走时,被一轿车撞致重伤,送至医院后至今仍在治疗,花费治疗费已近30万,司机只拿了2万就不管了。该车是二手车,没上保险也没有过户只有买卖字据,我们将司机起诉至法院,要求先付治疗费10万元。法院判决责任划分2:8。该司机有支付能力但拒不执行判决,该怎样做才能让对方赔偿医疗费?
答:这是法院执行的问题,是否有支付能力需要证据,如家里有房产,把房产卖掉后,没有用来赔偿,这时候可以认定有支付能力。如果证明有支付能力,但对方拒不支付赔偿,法院可以拘留对方,要求赔款,如果仍不支付,可以起诉他承担拒不支付的相关民事责任,民事判决是始终有效的,如果以后发现他有能力支付,仍然可以要求对方继续支付赔偿。
问:司机上班期间,驾驶车辆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该司机负主要责任,能否认定为工伤,有什么法律依据?
答:关于交通事故的工伤,法律规定的情形是,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的事故认定为工伤,其他交通工具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不是负主要责任以上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建议你先申请工伤认定。
问:我开车在并道时与直行车辆相撞,因车损比较严重,当时拨打122报警。警官来电话询问了大概情况,然后告诉我们报保险再到交警队。我们去交警队后,让我们双方签了一个和解协议,我全责,通过保险给对方修车,等定损单下来后再来签订责任认定书。待两车的定损单出来后,我发现定损金额远远超出了简易事故的额度。正常应该走一般事故的程序,但是之前没有扣车,也没有验车,目前车都快修完了。我需要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去理赔。这种情况一般怎么处理?
答:和解协议对事故本身没有大的影响,没有违背双方的真实意思,是有效的。定损金额超出额度并不影响简易程序的效力。
问:我因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我负全责,现在对方说他的车修好了,但是转让出去的话,他的车属于事故车,要比之前少卖三四千块钱,这笔钱是不是也应该我来赔偿?对方说他是公事外出发生的车祸,现在受伤在家休息半个月,公司的订单损失的钱也要我们赔偿,这合理吗?他们受的都是轻伤,没有住院,我们需要赔偿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吗?
答:事故车的转让少卖钱,也就是贬值损失,一般情况下,除非对方愿意,不然,这个贬值赔偿很难获得赔偿。有些法院也是不支持这个贬值损失的,所以,如果针对这个进行起诉,是有风险的。因公受伤的情况一般适用侵权责任法来赔偿,你说的公司订单的损失是间接损失,不是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失,法律规定是不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