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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驾驶证超期第6天发生交通事故 保险理赔遭拒

  一起交通事故以后,事主张某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时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其驾驶证超期六天未审验,属于“无证驾驶”,双方争执不下,闹到了法院。近日,临海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定:驾照超期并不等于司机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仍须对交通事故进行理赔。经调解,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内直接赔偿 9万余元。

  2005年11月18日,张某初次领取了拖拉机驾驶证,有效期限为6年。就在驾驶证有效期限满后的第6天,意外发生了。2011年11月23日,张某驾驶拖拉机行驶至家门口前时碰撞其妻子王某,造成王某受伤。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其伤情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各项经济损失累计10万余元。面对巨额损失,王某和张某自行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被告知张某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即便保险公司承担垫付责任,仍需向张某追偿,而张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赔偿款亦是左口袋进右口袋出。因分歧较大,双方自行协商未果。

  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院。庭审中,双方各执己见。王某和张某均认为,事故发生时张某的驾驶证有效期限虽已届满,但并不影响张某的驾驶技能,不属于无证驾驶;而保险公司仍坚持抗辩张某属于无证驾驶。

  作为本案争执的焦点,张某持超过有效期限的驾驶证是否属于无证驾驶的问题。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7条之规定,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应当注销驾驶证。而目前对于超过有效期未满一年时,有关行政部门仍然是给驾驶人直接换证,因此在民事审判中不能就此认定张某的情形属于无证驾驶。

  庭后,张某补充提交了1份新驾驶证证明其于2012年2月9日已年检合格。最终,通过法院调解,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直接赔偿给王某各项损失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