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类常见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 2020-04-15 18:12 热度: 571°
机动车之间发生下列15类情形之一且只造成财产损伤的交通事故,由有下列行为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1.转弯车辆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
2.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妨碍被放行车辆通行的;
3.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的;
4.未按规定超车的;
5.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或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6.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坡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或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7.未按规定掉头的;
8.进入环形路口的车辆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辆先行的;
9.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但没有方向指示灯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10.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巡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未让交通标志、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11.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巡警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以及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辆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的;
12.不按规定倒车的;
13.违反禁令标志的;
14.违反导向标志、标线行驶的;
15.未保持安全距离,在同车道内后车追撞前车尾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