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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赔偿标准

  重庆各分局交巡警支队,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处理自2011年5月1日零时至2012年4月30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依据。通常都由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办公室于2011年4月份出台,其数据来源均为重庆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1年3月20日,由重庆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联合发布《2010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将2010年重庆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作了公布。其中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等各项数据将成为2011年至2012年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主要数据,也是2011年至2012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重庆律师廖正远将重庆市2011/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即2011/2012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据列表如下:

  一、2011年重庆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11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532元

  2011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77元

  二、2011年重庆市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11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335元

  2011年重庆市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3625元

  根据统计公报,2011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532元,增长11.3%。2011年重庆市城镇人均消费支出13335元,增长9.8%。2011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77元,增长17.8%。2011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5元,增长15.4%。因此,2011年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2011年重庆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均较重庆市2010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和重庆市2010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提高了10%以上。

  以上数据取自《2010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1年3月20日公布),最终数据以《重庆市统计年鉴2011》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