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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起 责任认定三份

  去年12月15日17时许,安徽肥西县境内S103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上派人周某驾驶摩托车途中,撞上了行人毛xx,致使毛xx当场死亡,摩托车驾驶员周某和车上另一名女子受伤。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赶到现场调查,并于今年3月向毛xx的妻子倪女士送达事故认定书。“我是3月28日去交警队的,认定书上说,我丈夫当时没有靠路边行走,负有次要责任。我当时一看就很生气,便跟交警队的民警和领导理论。”倪女士向记者回忆说,当时她在交警部门还看到另一份责任认定书,后来我偷偷把这份认“定书复印了一下,两份内容也差不多,只是表述方式不太一样。”

  倪女士说,在她看来,摩托车驾驶员应该是全责。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倪女士多次前往交警队理论。“4月1日那天,交警队又通知我去拿事故认定书,与前两份相比,事故时间从17时40分许变成了17时20分许……”

  交警队:办案交警把草稿当认定书了

  记者注意到,三份事故认定书均有同一交通警察张某某的印章,前两份对事故原因分析表述不太一致,三份认定书均认定摩托车驾驶员周某负有主要责任,而死者毛xx负有次要责任。就内容上说,三份认定书实质差异并不大。然而让倪女士一直不解的是,为什么同一起交通事故,交警队会有三份认定书呢?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肥西县交警大队。据该大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负责办理此案的交警张某某在该案中因办案不及时、工作责任不强已被停职。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倪女士所拿到的第一份事故认定书,实际上是草稿,“大队还没有开会研究呢,办案民警就把认定书交给当事人家属了,这也直接导致之后的误会。”当记者询问交警张某某是否因徇私舞弊等其他原因被停职时,该负责人予以否认。

  该负责人说,日前,倪女士已向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交警部门将对该起事故重新调查,近日将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