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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灭门案主角李磊交通事故赔偿案审结

  10月13日下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南区)审结了大兴区特大灭门案犯李X交通事故赔偿案,并将判决书向伤者一方先行送达,根据该判决李X仅需支付伤者高道洪2000元鉴定费,余下的4.5万元则直接由太平洋保险公司赔偿。

  据悉李X的判决书将于本月15日(明日)随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一同送达李X本人。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判决书将采取司法邮寄方式送达。

  据伤者高先生讲述:去年8月31日上午9:50分左右,他怀抱小孙女在宣武区三庙大院1号楼门前道路边晒太阳,李X驾驶朗逸轿车由西向东倒车,将他祖孙二人撞倒,导致他:“左膝内侧副韧带损伤,左踝软组织损伤”,后经北京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治疗一直难以康复。同年11月,又被诊断为“左膝滑膜炎“,活动、行走严重受限,经过多日持续治疗无法恢复。经宣武交通大队认定,李X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令他气愤的是,事发后肇事者李X不仅未支付他任何费用,还态度强硬、蛮横,拒绝与他和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进行接触和协商。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他因遗留左关节活动部分障碍构成10级伤残。

  为此,高先生将李X和车辆承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起诉到了西城区法院(南区、原宣武区法院)。

  经西城法院审理查明:高先生系农业户口。李X所驾车辆登记在其妻王美玲名下,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投保时间自2009年5月19日零时起至2010年5月18日二十四时止。

  因李X目前被羁押于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此案采取了分别开庭形式,审理此案的法官为此专程赶往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李X刑事案件的审理现场,对李X单方进行开庭,李X当时的态度很淡漠,对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责任认定没有提供任何异议,表示一切听从法院判决。

  太平洋保险公司则对原告的一系列证据表示异议,明确表示不同意赔偿伤者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康复后续治疗费、律师费。对于残疾赔偿金要求按照农业户口的标准支付。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