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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变故意杀人 狠心司机被判无期

 62岁的北京司机梁XX开车将一老人撞伤后,因未及时送往医院导致老人失血过多死亡。为逃避责任,梁XX竟抛尸后驾车逃逸。结果,一场普通的交通事故,衍变成了一起故意杀人案。

  记者获悉,日前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梁XX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其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延误抢救 老人死亡

  法庭上梁XX供述,2009年2月19日晚上6点多,他开着金杯牌面包车从良乡回北京市区。当行驶至房山区长阳镇永定河西大堤稻田村路口弯道时,因路面有冰,车辆出现了侧滑,车头掉进了路边土沟里。坐副驾驶座位的同事头部被撞伤。梁XX下车后看到一个老头坐在路边的雪堆上,他知道老人是被他撞的,于是他连拉带拽把老人弄上了面包车。当时梁XX想先找拖车把他的车从沟里拖上来,再送同事和老人去医院,于是他去了附近的一个废品收购站找人帮忙。后来面包车被拖出沟后,梁XX开车往城里赶。途中,梁XX给朋友(另案处理)打电话,说自己把人撞了,让朋友带钱去广安门医院。梁XX又开了几公里后,却发现躺在车厢里的老人已经死了,而且车厢里有很多血。开车快到六里桥时,朋友打电话告诉梁XX说,直接开车去友谊医院,等到友谊医院时,已是晚上8点多钟。送同事治伤后,梁XX对刚才通话的朋友说,被撞的人死了,赔不起钱,不行就把人扔了。朋友同意后,开车与梁XX一起拉着老人高速驶向河北省,两人从涿州下了高速公路后,把老人扔到了一个桥的栏杆处。后经鉴定,老人因­脑损伤死亡。

  庭审中,梁XX对检察机关对其故意杀人的犯罪指控提出异议,理由是老人被撞伤后,他曾将老人救上面包车,并送往医院,后经确认老人确实已死亡之后,他才没让医院抢救的。

  交通肇事变为故意杀人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事发后梁XX曾将老人救上车并去过医院,但确定梁XX犯罪主观故意的内容,应综合其全部行为进行分析。梁XX撞人后,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履行保护现场、抢救伤者的法定义务,但梁XX既不报警,也未及时救人,而是先找人将自己的汽车从肇事现场拖出,破坏了交通肇事的第一现场,且延误了救助伤者的时间。此后,梁XX到达医院后,仅送受伤同事一人就医,却让老人一直留在车内,没有任何救助老人的行为。虽然梁XX辩称其在途中发现老人已经死亡,但是确认一个人是否死亡应当由专业人员进行,梁XX仅凭自己的判断无权认定老人是否已经死亡,而且如果梁XX确实具有送老人就医的目的,在已经到达医院的情况下,梁XX也应送老人到医院请专业医生确认伤情,查看是否有抢救的希望。但梁XX却伙同朋友将老人带离北京,遗弃于河北省涿州市。正是由于梁XX上述种种行为才使得老人失去了抢救机会造成死亡结果。所以,梁XX的行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关于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决梁XX无期徒刑,同时判决其赔偿死者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7万余元。

  在此,一中院法官特别提示广大司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对伤者进行及时的救治,决不能因为怕承担法律责任而致人生死于不顾,甚至抱有侥幸心理采取非法手段,导致事态进一步恶化。梁XX的教训值得吸取,如果事发后对伤者及时救治,即使难以挽回其生命,也不会出现现在的结果,从过失致人死亡衍变成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