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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法院设专庭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一次平常的车辆牵引,却导致了一人死亡的悲剧,浙江余杭人赵X至今仍无法想象,他在用拖拉机牵拉俞Z的拖拉机时,俞Z却不幸被碾压致死。事故发生后,俞Z的家人选择用法律手段厘清事故责任,赵X被列为被告。近日,这桩隐含着众多复杂因素的人身赔偿案在浙江余杭法院开审,经法官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商意见,原告获赔23万元。

  据了解,赵X和俞Z是同村人,平时开同种类型的载货拖拉机在砂场拉货,今年5月23日,俞Z的拖拉机突然在砂场发生了故障,于是他便叫赵X过去帮忙拖车。俞Z绑好两辆拖拉机的牵引索,而后负责牵拉的赵X开动拖拉机,而等赵X发现俞Z的时候,俞Z已经在拖拉机的底部被碾压致死。事后,俞Z家人将赵X告上法庭。

  原告方认为,整场事故是由被告赵X的过失引起的,如果他能在牵引之前再谨慎查看一遍车辆,就能避免事故的发生;而被告方则认为,赵X在整个过程中根本无法预料会出现俞Z在拖拉机底部的情况,所以赵X并没有过失。

  一起看似情节简单的人身赔偿案件,其实隐含着众多复杂的因素。由于交警部门勘查后认定,此起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其事故处理范围,所以没有交警方面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双方在事故责任情况方面存在很大分歧。

  “如果只是机械地下判,很可能会造成双方间、乃至村坊邻里更深的隔阂。”本案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案件双方在事故过程中的责任明晰是“拨云见日”的关键。

  法官先行通过与双方的沟通,缓和了两方情绪,又让当事双方的争议焦点明确,而后证明了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最终使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隐含着众多复杂因素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最终调解成功。

  据悉,针对逐年增多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浙江余杭法院于2005年7月1日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处理该类案件,三年共审结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2273件。

  另外,由于该庭对此类案件多采取多元化的方式解决纠纷,从而使审判工作呈现“四高”特点,即调解撤诉率高,达80.33%;服判息诉率高,上诉案件仅占全部案件的1.98%;自动履行率高,达80.6%,履行标的1.06亿元;结案率高,年均结案率均在90%以上,审判员人均年结案均超300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