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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6.30”重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被刑拘(图)

  ■姓名:张XX

  ■性别:男

  ■出生:1966年4月

  ■单位: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挂靠)

  ■职务:项目经理(个体施工队负责人)

  ■肇事状态:血液酒精含量是醉酒标准的近五倍

  记者昨从南京警方获悉,6月30日晚,醉酒驾车造成5死4伤重大交通事故嫌疑人张XX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30日晚,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发生一起醉酒驾车导致的重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3人当场身亡,2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轻伤。经抽血化验,肇事司机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381毫克,而每百毫升80毫克就属于醉酒,显然,肇事司机属严重醉酒驾驶。

  经警方调查,肇事司机张XX,今年43岁,是个体施工队负责人,挂靠淮安第五建筑工程公司南京分公司,家住江宁区东山街道金盛路某小区。审讯过程中,张XX交代说,30日晚上8点15分左右,他跟人在金盛路一家饭店吃饭,喝了七八两白酒。饭后,他驾驶苏ATHXXX牌号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金盛路由南向北行驶 “本来,我已经和张XX约定,这个周四去办过户,没想到在前两天出了这么大的事!”就因晚了这两天过户,作为“杀人轿车”的主人,省检察院培训中心副处级干部王XX如今不但面临连带责任赔偿,还要面对外界如潮的猜疑与愤怒,还有网友无处不在的“人肉搜索”。

  省检察长力主“立即开发布会”

  昨日,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一上班就了解有关情况,在他力主之下,省检察院第一时间召开媒体通报会,表示高度关注和重视此事,并让当事人王XX介绍有关情况。

  别克车刚开两个月为什么就要卖?

  五十上下的王XX现为省检察院培训中心的一名副处级干部。按照王XX的说法,酿成惨剧的“杀人轿车”别克君越,是他去年7月份按揭买的,当时以优惠价花了23万多,再办齐了所有的上路手续,总共是花了27万多,其中,保险是7月21日上的。开了两个多月,还不到4000公里,中间没一次违章记录,就把车按原价27万多卖掉了,买主就是他的朋友,肇事司机张XX。

  刚开两个多月,为什么要卖?王XX解释说,他负责省检察院培训中心一部分工作,因工作需要有时跑江宁,买车是为上班方便。后来,培训中心临时给他一辆车用,加上开车费用很高,就想卖了。“我把想法告诉了一个战友,这个战友说正好张XX要买车,就给我们牵线了。”

  “二手车”为何按原价卖?

  开车人都知道,新车一卖出去,那怕一天没开,再卖时都要折价。作为一辆开了两个多月的新车,而且买的时候还打了折,再按原价卖给生意人张XX,有人怀疑其中是否有利害关系。

  王XX说,一方面,这个车子本身没毛病,而且买的时候就很优惠,算上所有手续费,按原价27万多卖也差不多。另一方面,张XX买车没一次性付清车款,去年11月份,只付了一次10万元现金,就从省检察院里把车子开走了。考虑到是战友介绍的,之前他也认识张XX,所有双方没签买卖协议。“到现在,我也只收到他这10万元。”何况朋友介绍的,大家都认识,也没急着要。

  为什么过户手续拖这么久?

  王XX的解释是,主要因车子的按揭没还清,“车子总价27万多,我做了5万元按揭,期限两年,一直没还清,按规定车子不能办理过户。”另一个原因是,张XX也没付清余款,就拖到了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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