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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车祸受害者无理索赔被驳回

  因轻伤将肇事司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7000多元,法院不认可“不必要开销”。今天,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作出判决,肇事司机谭XX向受害者刘XX赔偿各项损失2000余元。

  去年12月23日,谭XX驾车逆向行驶将骑自行车的刘XX剐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谭XX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谭XX立刻将刘XX送往医院,经医生检查只是“软组织挫伤”,没有大碍。但刘XX强烈要求转院,医生只得开了转院证明,第二家医院的检查结果相同,无需住院,但在刘XX的强烈要求下,医生开了留院观察证明。

  由于谭XX无法接受刘XX提出的7000多元的赔偿数额,且保险公司只理陪一家医院的医疗费,刘XX将谭XX和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谭XX赔偿医疗费、检查费、误工费、营养费、因误工单位扣发的年终奖等共计7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谭XX应该承担刘XX合理的医疗费用。但刘XX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自行要求转院且检查结果相同,又强烈要求留院观察,所造成的额外开销应由他自行承担。至于营养费等费用,根据刘XX的病情,无需额外营养和护理,不能向谭XX索赔,而误工费、年终奖由于刘XX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故法院也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判决刘XX获赔各项损失共计2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