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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山东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于2009年2月11日发布了《2008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经统计各项标准如下:

  1、2008年,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007元

  2008年,山东省农民人均纯收入5641元

  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77元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6407元。

  2、2008年山东省国有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见下表:

  2008年国有单位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行业 工资(元)

  国有单位合计 31169

  A 农、林、牧、渔业 20925

  B 采矿业 39732

  C 制造业 23762

  D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4685

  E 建筑业 24917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2729

  G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2484

  H 批发和零售业 23381

  I 住宿和餐饮业 17571

  J 金融业 49003

  K 房地产业 22897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483

  M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891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1782

  O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35806

  P 教育 31511

  Q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32794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37439

  S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038

  以上标准,做为2009年度人身损害赔偿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可适用于2009年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