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 2020-04-15 18:58 热度: 968°
2010年吉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06.2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914.44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6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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