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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受伤赔偿范围

  因交通事故受伤但尚未达到致残的程度,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的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因伤致残赔偿范围

  除上述第一条的各项赔偿费用外,根据具体情况,受害人还可以提出以下赔偿请求: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实际或确定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5.伤残鉴定费用。

  三、死亡赔偿范围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根据具体情况,除抢救治疗等相关费用外,赔偿权利人还可以提出以下赔偿请求:

  1.丧葬费;

  2.死亡赔偿金;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受害人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5.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