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案例
交通事故私了协议书-案例
赔偿人:汪**,男,26岁,汉族,车主,现住xx乡xx村,身份证号码:xxx
被赔偿人:xx**,男,56岁,汉族,农民,现住xx市**县xx村,身份证号码:xxx
2009年xx月xx日,汪**在公路上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过程中,xxx由于骑着自行车看牛导致岔道,和汪**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xx受伤。xx被撞伤后立即被汪**送到xxx医院住院治疗,经检查,是大腿骨处骨折受伤,住院xxx天后于2009年xxx月xx日好转出院。
交通事故私了案例分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认定B负此事故主要责任;A负此事故次要责任。
提示:(1)、本次事故中尽管B自行离开现场,作为一般当事人的心态,必定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但A必须亲自去交通队报案,并写明事故经过由警官认可。否则手上无任何证据,一但B前去报案,诬告A逃逸,A无人证,事故经过很难讲清。
交通事故私了之责任认定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另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的,有下列情形的一方为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详情
交通事故:快速“私了”无门
2006年广州交警联合保险公司推出轻微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和快速理赔新举措,鼓励市民遇到轻微交通事故时采用“私了”的方式解决。但是如果碰上不讲理的人,轻微交通事故就是想快速私了也不行。日前,广州市民阿丰就碰上一桩窝心事,让他对快速理赔失去信心。
去年12月17日,阿丰驾驶的小车在广州中山大道邮校前正常行驶时,车尾被另一部车牌号为A*****的小车撞了,双方打电话叫来了交警和保险公司的人,协商后决定采用“私了”方式解决,并在现场签下了交通事故协议书。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现场估计维修价为250元,这时肇事车主毕某表示要离开,被阿丰拦住,要求一起去附近汽车维修店修车,或让店里先开票,现场赔付。 >>详情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司机没带协议书也能"私了"
针对刚刚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简称《办法》),不少司机对于如何执行,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疑问。昨天,交管部门对其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交管部门表示,事故发生后,如果双方都未带《协议书》,可以按照协议书的内容要求记录,并向保险公司报案。
随着7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市交管部门和市保监会将继续搜集、汇总相关问题,并通过媒体进行解答。 >>详情
物损交通事故可"私了"
在肇庆市交警支队,记者看到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在协议书中列举了16种须“负全责”的交通违法行为,和一条当事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条款。如果发生得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据此确认事故责任,如果符合适用“快处快赔”方案的,可以不用报警。
处理流程大致如下:如果双方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不需要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填写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后,自行协商赔偿,也就是“私了”。 >>详情
撞车没伤人可协议“私了”
昨天,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的十项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举措,允许轻微肇事的当事双方自行撤离现场,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这十项措施为“一个事故认定规范、两种快速处置事故现场办法、三项公正处理制度以及四项便民服务措施”。
“一个事故认定规范”指的是新近制定的《沈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范》。它将监督交警部门依法、准确处理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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