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可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受害人在遭受了身体上的伤害后,有医疗费用的支出,自己的收入也会因为无法工作而减少,因此法律规定可以向赔偿义务人主张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赔偿,除了肉体上的痛苦,因受伤、残疾造成的精神痛苦也客观存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的,近亲属在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后,丧失亲人的精神痛苦客观存在。除了上述两种情况外,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不仅包括车辆本身,还包括车内物品的损失、被害人的随身物品损失。车内物品及随身物品中如果有特定纪念物品的,也能给受害人带来精神痛苦。所以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能够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律师个人认为是可以的,关于和精神损害赔偿有关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民法通则》第120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律师预约手机138180398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受害人据此而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因侵权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永久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以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行为后果、赔偿能力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律师建议如果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合理,动辄提出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索赔的,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另外一方面诉讼费用会很高,不能获得支持,诉讼费由当事人自己承担,这样就得不偿失了。除了提出合适的赔偿数额,律师还提醒两点: 律师预约手机13818039835
第一点:如果被害人伤残的,能够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是本人,被害人死亡的,赔偿权利人是受害人的近亲属,为受害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请求权,和普通债务的请求权不同,不得转让他人或者继承,除非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中死亡)的除外。
第二点:受害人是客运合同、货运合同的当事人,以侵权为请求权依据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如果以合同违约为依据要求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尚未认可合同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赔偿,所以受害人是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但是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请求违约金。
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于2001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处理事故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意见》,因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或者死亡、造成怀孕妇女流产的,当事人据此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