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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周xx诉王xx、李xx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问题提示】

  道路交通事故中既有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肇事,也有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紧急避险事故,造成非机动车一方人员死亡的,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

  原告、反诉被告:周xx,男,31岁,江苏省沛县敬安镇农民。

  委托代理人:王昌梅,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彭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反诉原告:王xx,男,43岁,江苏省铜山县郑集镇农民。

  被告、反诉原告:李xx,女,46岁,江苏省铜山县郑集镇农民,系王xx之妻。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郑瑞华,江苏省徐州市金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xx因与被告王xx、李xx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周xx诉称: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车辆被毁,遭受的损失计有医疗费3439.20元、误工费977.10元、护理费41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