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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违归装载2米长木材致人伤残赔偿3.2万

  为赚钱违反规定使用摩托车装运木头,造成交通事故伤人致残。9月1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张x赔偿原告钟xx医疗费等损失3.2万余元。

  2007年12月,张x用摩托车装载2米长的杉木从五江乡贩运至县城,途中与钟xx驾驶的摩托车相遇,其装运的杉木因超宽将钟xx撞倒在地,致其身受重伤,在未向交警部门报案的情况下,张x当即叫一辆出租车将钟xx送至医院抢救。并就赔偿事宜达成了协议:由张x承担钟xx住院期间80%的医疗费用,如超出3万元,超出部分则按75%负担,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双方协商解决。几天后,钟xx转至省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疗费23741.24元。经鉴定,钟xx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后因双方就残疾赔偿金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钟xx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x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37940.3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用摩托违章载运木头,撞伤原告,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双方在有报案条件的情况下未报案,导致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条件灭失。原、被告就赔偿事宜达成的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以双方协议内x确定双方负担的比例为宜,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