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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借车给他人 酿成事故要赔钱

  因为将“座骑”借给醉酒的朋友使用,结果酿成了一起2死3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最终,“好心”的车主被法院判其承担36000余元的赔偿责任。

  某日晚,刘某和李某二人酒后找朋友杨某借其面包车使用。21时10分许,刘某驾驶该车在公路左侧,与对向驾驶的一辆小车相撞,刘某、李某当场死亡,相撞的小车上另有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杨某曾向李某之妻女支付了2900元丧葬费。后李某之妻王某、之女李某又将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杨某、刘某之妻邓某等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

  湖北山川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鲍志江认为,杨某作为车辆所有人,在出借车辆时应对借车人的状况进行了解,其在不了解借车人状况的情况下,将车辆出借给醉酒的人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具有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杨某承担赔偿款36000余元,邓某承担赔偿款100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