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 误认定交通事故交警可能要负刑责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泉州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科长柯XX在解读新《程序规定》时说,交警如果失职,错误认定交通事故,可能负刑事责任。
吊销驾照时间推后
新的《程序规定》中规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而原先的规定是,在移送案件之前吊销当事人机动车驾驶证。
“新的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保障了驾驶员的利益。”柯XX说,这个规定体现了对法院审判权的尊重,制约了交警单方面认定当事人“有罪”的权力。而且,现在要考一本驾驶证,特别是级别较高的驾驶证(如A证),不仅需要花钱,更需要花大量时间。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予以吊销,将会使不少无罪驾驶员蒙受很大损失。
追究交警执法过错
新的《程序规定》规定:“交警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执法错误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其违法事实、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员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造成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交管部门领导责任。”
柯XX说,以前,对于交警玩忽职守或者违法认定交通事故的规定很不明确。这次的规定不仅明确,而且细化了,有很强的操作性。
新的《程序规定》规定,如果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天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柯平均认为,这条规定,对于直接处理事故的基层交警部门和它的上级交警部门都有制约。交警在认定事故时,将更加公平、公正、公开。
小事故不撤离将被罚款
市民经常看到,道路上发生一起小事故,但当事人双方互不相让,站在路中间争论,由此引发交通堵塞。
新的《程序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发生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警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一旦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部门可对司机处以200元罚款。
柯XX说,以前,泉州也出台过相关规定:市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没有人员死伤的,当事人应当自行离开现场,并到保险公司索赔。如果不自行撤离现场的,交警除对事故进行认定外,还将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但是,当时的处罚仅仅是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本身,至于造成堵车,不会再额外加罚。新规定实施后,交警就有规可循,可以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造成拥堵的相关人员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