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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堆粮酿车祸村民担责付赔偿

 因在公路上堆放粮食而引起重大交通事故,堆放粮食人刘X被告上法庭。11月7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X赔偿原告黎明各项损失共计1.45万元。

  2005年9月19日,家住滑县万古镇的黎XX驾驶两轮摩托车带上妻子和儿子,行驶到滑县“四高公路”万古镇寺台村路口东30米时,该村农民刘X私自将玉米堆放在公路上,并用塑料布及木棍压盖,占据了相当一部分的路面,致黎XX驾车轧在木棍上失控摔倒,被高X驾驶的农用运输车碾压,致使三人死亡。高X被判刑后,受害人之父黎明以刘X非法占道,在路上设置障碍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X私自将玉米放在公路上,并搭盖塑料布及木棍,占据部分路面,影响了交通,违反了公路法,应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