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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南交警曝光台||4月份酒驾交通违法案例曝光(二)

#保平安促发展#【商南交警曝光台||4月份酒驾交通违法案例曝光(二)】商南交警提示:为了你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远离酒驾,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报任何侥幸心里,否则将被依法查处、严肃处理。以下曝光3起酒驾违法案例,请认真汲取,提醒警示。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20年04月01日23时00分,姜某某驾驶陕HLXXX6小型轿车行驶至商南县文化广场转盘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南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71.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理结果:姜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对姜某某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20年04月10日16时52分时许,吴某某驾驶陕A5XXX1号公安牌证机动车在赵白路2公里100米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现场经呼入式酒 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9.8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理结果:吴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二 款之规定,对吴某某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一千元,机 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简要案情:2020年04月16日22时04分,潘某驾驶陕A5XXX0小型轿车在商南县城关镇聚贤街南段塔坡公园门前路段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结果为69.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

处理结果: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之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使用和申领规定》第六十五条二款之规定,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处一千元罚款,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