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南交警曝光台||4月份酒驾交通违法案例曝光(一)
#保平安促发展#【商南交警曝光台||4月份酒驾交通违法案例曝光(一)】商南交警提示:为了你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远离酒驾,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要报任何侥幸心里,否则将被依法查处、严肃处理。以下曝光3起酒驾违法案例,请认真汲取,提醒警示。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20年03月22日21时53分,彭某驾驶陕H53XXX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南新街与凤仪路交叉路口路段处,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浓度为69.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非营运的机动车。
处理结果: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二款,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一千元罚款、机动车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20年03月21日21时36分,曹某某驾驶陕HU5XXX小型轿车行驶至商南县幸福路路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南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48.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理结果:曹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对曹某某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
案例三
简要案情:2020年03月21日21时38分,程某某驾驶陕 H90XX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商南县文化广场转盘路 段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商南县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检测酒精含量为42.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
处理结果: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依据【陕西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 十条、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 十五条二款之规定,对程某某处暂扣六个月机 动车驾驶证,并处以一千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