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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

#“畅安2020”2号专项行动## 五大曝光行动#【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安全头盔的交通事故】2020年04月17日10时57分许,当事人刘X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骑“三阳”牌二轮摩托车,沿晋城市城区白云社区内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九中西侧右转弯时,因单手持把致使自行摔倒,造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交警提示: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不要分心驾驶,和骑乘人员都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并且要双手握车把。不要粗心大意,只顾一时爽,最终害人害己。安全头盔具有非常明显的保护作用。关键时刻,一顶好的安全头盔就相当于一张“保命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