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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警示:夜间行车要小心 行经路口莫大意

#“五大曝光”行动# #一线微观# 【典型案例警示:夜间行车要小心 行经路口莫大意】

2019年11月10日17时30分许,刘某驾驶蒙G6xxxx号小型面包车沿国道303线由西向东行驶至610公里处(丰田镇内顺新商行门前)时,与行人陈某发生交通事故,致陈某受伤,后陈某因抢救无效于2019年 11月 10 日 18时00分死亡。事故初步成因分析: 刘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陈某横过道路未确保安全后通过。通辽交管支队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夜间路上照明度不够(尤其在在国道上),行驶至光线较差的地方时,一定要降低车速。夜间为了行车安全两车在相距150米左右时,应将远光灯切换成近光灯,如果对方不切换成近光灯,应立即减速并连续切换以提醒对方。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提示,平安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