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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不按规定让行 青岛交警通报三起交通事故

信网4月23日讯信网(0532-80889431)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全力做好青岛市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给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出行的交通环境,全市公安交警部门近期持续开展针对大货车、危化品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四类车辆严重交通违法整治,并定期将四类车辆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向社会公布,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实现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力以赴保障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此次公布的3起涉及四类车辆的典型事故案例,都是涉及货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案例。

案例一:变更车道未确保安全,发生事故负全责

王某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王某某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违法变更车道的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二:转弯不按规定让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转弯不按规定让行 青岛交警通报三起交通事故

案例三:骑行电动车逆向行驶出事故负全责!

转弯不按规定让行 青岛交警通报三起交通事故

经查,当事人宋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其逆向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宋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肖某某无责任。信网记者 岳祥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