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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电动车交通事故颅脑损伤致死率高达80%

今年第一季度,天津市发生的导致电动自行车骑行者或乘车人死亡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致死率高达80%。根据2019年4月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但新规范实施一年以来,很多市民仍然没有意识到,骑车时佩戴头盔关键时刻能“救命”。

近年间,电动自行车在天津市增长数量较大,使用普及率提升明显,但随之而来的安全形势则十分严峻。2019年天津市范围内发生的交通死亡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1.93%,但其中21.17%的事故涉及电动自行车,同比上升8.99%。今年第一季度,天津市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的人数同比下降50%,在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员中,骑、乘电动自行车的人数较多,其中颅脑损伤致死率高达80%。

据天津公安交管部门介绍,受自身结构的影响,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摔倒或受到撞击后,由于人体的头部处于最高和最突出的位置,往往最先着地或者撞击车辆以及其他物体,导致骑行和乘坐人头部受伤最严重。

相关实验结果表明,事故发生时,在不戴头盔的情况下,头部受伤概率约占64.8%。相反,如果骑行和乘坐人佩戴了头盔,在头部受到猛烈撞击时,因为头盔光滑的半球型,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冲击力,而头盔的变形、裂纹以及垫护也会起到缓冲作用,吸收一部分物理撞击能量,减小头部受到的损害,有效地保护头部。

据了解,海南省、浙江省杭州市和宁波市等地已将“电动自行车骑行者必须佩戴头盔”列入地方法规中,违者将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罚款不是目的,佩戴头盔的最终目的是保护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伤亡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