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交通典型事故案例通报
一、典型事故案例
法律法规:姚某辉驾驶车辆未尽到观察义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采取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警示提示:夏季驾驶车辆易疲劳,应保持充足睡眠,注意劳逸结合,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
法律法规:李某财其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后有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警示提示:一人出车全家念,一人平安全家福;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在道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警,保护现场。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选择下通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警示提示:进入道路时应当让道路内正常通行的车辆先行;行经村庄路口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保持安全车速。
三起酒驾案例
案例一:富平县刘某龙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案例
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驾驶员刘某龙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二:临渭区曲某泉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
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驾驶员曲某泉处二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临渭区梅某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案例
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驾驶员梅某安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七月份高风险运输企业
根据所属车辆事故情况及近一年以来违法情况,评估以下道路运输企业为全市七月份高风险运输企业:
大荔县荔民客运有限公司
蒲城县祥安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合阳县盛邦物流有限公司
韩城市顺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三、七月份事故隐患突出路段及注意事项
310国道华阴华麓社区至黄河厂社区段:机非混合道路,交通流量大;要减速慢行、互相礼让。
华金公路华阴段:坡陡、弯急,车辆易失控;杜绝越线超车,下山车辆平均车速控制在40KM/H以内,载重货车要提前了解路况、选择中途凉毂地点。
连霍高速渭南段:道路宽阔、车速快;要通过服务区休息、播放音乐等方式,防止疲劳驾驶。
临渭双官路吝店什字至渭蒲高速吝店收费站:夏季群众出行多,支线安全设施还不到位;主线车辆要减速慢行,支线车辆和行人也要让行。
沿黄公路大荔至韩城段:沿线村庄多,摩托车、电动车及行人出入频繁;要减速慢行、互相礼让,骑乘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编 辑:王永利
审 核:张 歆 焦俞鑫
终 审:刘忠荣
渭南广播电视台 《法治渭南》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