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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少年抢东西逃跑时车祸一死一伤,追赶的店主被批捕

河北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检察院4月23日通报了一起案件,引发热议。两少年在村里小卖部抢夺物品后驾驶摩托车逃跑,被店主追赶过程中,两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近日,涿鹿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4月26日,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一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目前市检察院业务部门正在察看该案卷宗,了解案情详情。如果办案人员存在办错案情况,将立刻纠正,“要通过事实说话”。同日,涿鹿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此前通报写的不够详细,该案情况复杂,且部分证据不宜公开披露,晚些时候将发布详细的情况说明,会给公众一个交待。

两少年抢东西逃跑时车祸一死一伤,追赶的店主被批捕

店主唐某某发现商品被杨某某抢夺后立即安排妻子报警并驾车追赶,杨某某、王某某二人为摆脱追赶加速前行,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二人摔落倒地,致使王某某受伤,杨某某当场死亡。

通报称,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多方考虑案件当中的证据情况,对案件当中被害人的年龄、作案工具、嫌疑人的行为、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及被害人死亡的原因都作了大量的分析和论证,最终认定,该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4月24日,澎湃新闻查询发现,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已将该篇通报删除。

针对此案,澎湃新闻此前采访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丁金坤律师,丁金坤向澎湃新闻表示,两个少年违法在先,涉嫌抢夺(因香烟价值不大,故是治安违法),店主的追赶是私力自助,属于正当防卫行为。《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丁金坤律师认为,从目前通报的内容看,无法看出店主是如何追赶的,两位少年又是如何发生事故的。如果店主驾车追赶,保持距离,则店主是没有刑事责任的。如果店主驾车追赶,动作过猛,与两少年发生事故有因果关系,是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此外,丁金坤律师表示,此案中被抢财物价值大小,也会影响正当防卫是否适度的评判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