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家中坐 爱车出车祸
2019年4月,身在老家安徽的张某正准备删除近期收到的推销短信,可有一条来自保险公司的短信引起了张某的注意:“您的车辆已出险……”张某的车辆与他人发生了交通事故,已向保险公司报案处理。这让张某一头雾水,自己最近没开车啊,哪来的交通事故。细想一下,自己的爱车最近一直寄存在朋友那里,怕是朋友开车出的事故。次日,张某给朋友打了电话,才知道是朋友陈某私自开走了车辆而发生事故。
原来,张某平时在江苏工作,一年前在老家安徽购买了这辆车,也在老家顺利上牌上路,因为对车辆免检事宜不熟悉,张某误以为需要带行驶证到上牌地车管所办理年检,所以将自己的小车暂放在镇江的朋友陈某处,自己则带着车辆所有购置手续以及行驶证、保险单等材料回到老家。而陈某则私自把车开了出去,不幸在一次行驶中撞上了周某,造成周某重伤。
没多久,周某把驾驶人陈某、车主张某以及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共计30余万元。张某出庭时非常气愤,庭前把整件事情详细的向法官叙述了一遍并表示不同意保险公司赔款。庭审中,法官向张某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告知其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以及内容。经过法官调解,原、被告各方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向周某赔偿30万余元,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等费用由陈某负担,张某不承担任何费用。张某这才松了一口气,但张某表示将就其车辆损失部分向陈某主张赔偿。
车辆是一种特殊的动产,非必需借用他人车辆,甚至私自使用他人车辆,如果发生事故,免不了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出于友谊、面子向他人出借车辆,免不了心惊胆战好几天。所以,租车行业应运而生,如果实在需要使用,可以通过租赁等途径实现目的。 (巫彤 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