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在交通事故案子上这么认真之一——案发现场
交通事故类案件,通常情况下,一旦进入诉讼阶段,可改变的裁判结果的幅度较小,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可以赔偿的项目及计算方式。
那么作为案件当事人,我们的机会在哪?或者律师可以从什么技术角度帮助当事人对案件的赔偿情况进行更为公平合理地协助呢?
那就是案发现场,因为目前交通事故较多加之我们的交通警察队伍对案发现场勘验专注度不高,通常的案发现场勘验都会遗漏一些事项,那么这就是我们的第一个机会。勘验中通常会遗漏的点在于:
1、事故现场道路标线不进行确认,进行简单的证据固定。我们曾经办理过,交警将应急车道作为一个机动车道的情况,对案件定性
影响极大。
2、事故现场道路限速不确定。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超过速度行驶,或者减速行驶的基准就是道路限速,通常事故现场勘查报告中都会遗漏此项。
3、当事人应当遵循的通行途径不明。由于实践中各交通参与者都无法完全遵守交通规则,在勘验时交警也会以后确认事故现场,当事人应当遵守的通行规则和相应的交通标志标线,这也是事故认定中极为重要的一点。交警仅对大概的通行证据进行采集,会影响责任认定。
4、道路现场标志标线不清。道路现场标志标线不清,勘验时不注明,也会影响事故责任判定。
5、周边环境不采集。结合当事人口供,和周边环境能够判定当事人当时的通行意图,这也对事故认定有大概率影响,因为有些事故发生时,通行意图刚刚展现,通行行为并未完成,而通行行为影响让行规则,也就影响责任认定,这在事故勘验时也很重要。交警未勘验的,就需要律师去现场观察。
交通事故案件,基础的环节就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而责任认定的基础是现场勘验,及早的让律师介入会帮助责任认定的公平公正,不要等到法院了才想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