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电动车没事儿?定陶交警:照罚
更新时间: 2020-04-26 20:48 热度: 860°
众所周知,喝酒开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是有些人心存侥幸心理,总想钻法律的空子,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不算违法。近期,定陶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就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4月22日11时30分,家住定陶区天中街道办事处的张某中午下班后和工友一起在定陶区武装部街北边一个地摊上吃饭时饮用了二两白酒,饭后张某驾驶自己的白色电动四轮车去工地找朋友叙了叙旧,又向南行驶至定陶区陶驿路与东丰路口北侧100米时,遇到定陶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例行查酒驾。
张某见交警撒腿就跑,明显存在酒驾嫌疑,被执勤民警一举查获,并让其吹试酒精测试仪接受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浓度为87.6mg/100ml,属于醉驾,按照相关规定需对其进行抽血检测。
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91条、第2款之规定,醉酒驾车,应对驾驶员处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通讯员潘栋记者崔如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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