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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醉驾处分规则

酒驾、醉驾处分规则


酒驾、醉驾处分规则


一、自作聪明


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当场拿出酒瓶又饮酒的,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仍应当认定为醉酒,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


依据:《刑事审判参考》 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


二、当场逃跑


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依据:《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


三、当场逃跑又自作聪明


行为人私自逃跑,后被抓。并辩称逃跑过程中又喝酒御寒,即使该辩解客观真实,再次饮酒后的不利后果也应由行为人本人承担,即随后进行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仍然可以作为证据。


依据:《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7集[第956号]孙林海危险驾驶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侥幸心理


醉酒后在公共停车场(包括地下停车场)、道路上挪动车位也会被立案移送起诉。此种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属情节轻微,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浙江地区有不同规定)


依据:《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4集[第893号]唐浩彬危险驾驶案


五、疏忽大意


喝完酒睡觉,隔天检测仍达到醉酒标准的,仍会被犯罪处理。


依据 点击链接:“隔夜醉驾”实践中基本上都定了罪!


六、耍酒疯对抗检测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又暴力拒绝配合民警酒精检测,致民警轻微伤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两罪并罚。


七、党员、公职人员的处分规则


根据血液中酒精浓度的不同,酒驾处分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血液中酒精浓度在80mg/100ml以下,属于酒后驾车,公安机关作了行政处罚(浙江地区移送起诉标准提高到了100mg/100ml)。第二种情况,血液中酒精浓度在80mg/100ml以上达到了醉酒驾驶的标准,被检察院作相对不起诉或者被法院判决免于刑事处罚的。第三种情况是酒精浓度在80mg/100ml以上被判处拘役(包括适用缓刑)。我们逐一进行讨论。


(一)属于酒后驾驶被行政处罚,未涉刑


液中酒精浓度在20mg/100ml--80mg/100ml之间,属于酒后驾驶不涉刑事犯罪,交警部门通常会对其作出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记12分等行政处罚。


党纪或者政务处分:是党员的一般给予党内警告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是监察对象的一般不同时给予政务处分。非党员监察对象的,一般可给予政务警告或政务记过处分。


(二)涉刑,但作不起诉或者判决免刑


血液中酒精浓度达到80mg/100ml是醉驾标准,也是涉刑标准。但各地对达到醉酒标准后,作相对不起诉、免刑等又有具体标准,根据血液中的具体酒精浓度情况,检察机关可能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法院可能作出免于刑事处分的判决。


党纪或者政务处分:对于涉刑的情况,党员一般会给予其党纪重处分,是监察对象的,同时会匹配政务重处分。党纪处分方面,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实践中一般不选撤销党内职务这一档,一般在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中选择其一。政务处分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三)涉刑,判处拘役(包括适用缓刑)


因醉酒驾驶被判拘役的,包括适用缓刑,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一律开除党籍处分。监察对象政务处分的,也应同时开除处分。


转自:法律实务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