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电动车没事儿?定陶交警:照样处罚
更新时间: 2020-04-26 20:52 热度: 881°
鲁网4月26日讯(记者 范祥海 通讯员 潘栋)众所周知,喝酒开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可是有些人心存侥幸心理,总想钻法律的空子,认为酒后驾驶电动车不算违法。近期,菏泽市交警支队定陶区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就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电动四轮车被处罚的典型案例。
据了解,4月22日11时许,家住定陶区张某平,中午下班后和工友在人民武装部北边一个地摊喝酒,散场后他驾驶电动四轮车去镜湖壹号小区找朋友叙旧,又向南行驶至陶驿路与东丰路口北侧被执勤民警例行查酒驾,张某平看见交警后撒腿就跑,明显存在酒驾嫌疑,执勤民警一举查获并且让其吹试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浓度,结果显示为87.6mg/100ml,属于醉驾,按照相关规定需对其进行抽血检测。目前,此案件已移交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第2款之规定,醉酒驾车,应对驾驶员处于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扣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