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危害显著却屡禁不止,揭秘四大原因亟待进行诉源治理
醉驾案件危害显著却屡禁不止,揭秘四大原因亟待进行诉源治理
醉驾入刑八年多来,“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然而醉驾案件却始终居高不下,并成为部分地区占比最高的刑事犯罪。以作者所在地区为例,2018年共计查处醉驾案件1026件,而刑事案件总量为3821件,占比高达26.9%,稳居办案量第一。
经统计,作者所在地区2016年诉醉驾案件740件;2017年为979件,上升32.3%;2018年为1026件,上升4.8%;2019年多措并举降低醉驾案件发案量,案件量已经较往年降低10%,但依然有910余件。醉驾案件依旧存在“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局势。究其原因如下:
一是刑罚威慑力败给了传统酒文化
一方面,从表面上看,“醉驾”入刑之后,其量刑标准最高为拘役6个月,罚金最高缴纳12000元,实际处理结果不起诉率和诉后缓刑适用率较高,醉驾案件被不起诉处理的占比41.2%,缓刑占比23.6%,实际因醉驾被判处监禁的只占总数的35.2%。也就是说,100个醉驾者,只有35个人被关进监狱服刑,其余65人仍是自由身。在普通百姓的朴素思维中,只要没有坐牢,统统就不算事儿,大量适用非监禁处罚手段导致醉驾入刑缺乏威慑力和警示教育作用。
另一方面,从传统酒文化看,我国酒文化源远流长,素有“无酒不成席”之说。国人普遍喜欢喝酒,还特别善于劝人喝酒。历来都推崇“古来圣贤皆寂寞,唯有饮者留其名”、“大碗喝酒,大块吃肉”的酒风。酒局也是人与人拉近距离的手段之一。虽然我国把醉驾行为界定为刑事犯罪,但国人仍以能饮、擅饮为傲,饭局上劝酒的现象少了很多,但也有不少人忍不住要“少喝点”,有时候为了达成业务不得不喝。国人向来以能饮、敢饮为傲,存在酒后开车是英勇表现、因酒驾醉驾进过局子很光荣的错误思想。因此,传统酒文化是诱发醉驾的潜在因素。
二是行为人的侥幸心理较重
行为人大多明知酒后不驾车、醉驾触刑律,但往往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或者认为不会那么巧遇到交警查酒驾,或者认为自身酒量大、驾驶技术娴熟,或者已经醉酒导致意识不清而涉入酒驾。
以下六类侥幸情形有待于进一步破解:一是自信型“醉驾”。认为自己酒量好,能够很好地驾驭车辆;二是近距型“醉驾”。认为路途短,自己可以很快把车开到家;三是迷信型“醉驾”。认为自己运气好,之前每次饮酒后都会找代驾,但也没有遇到交警检查,认为这次不会那么凑巧被执法人员逮住;四是“被迫型”“醉驾”。找不到代驾,只好由自己驾驶车辆;五是“无辜型”“醉驾”。认为喝酒是昨天晚上的事情,早上开车没有事情,谁知道仍然被查出酒后驾驶车辆;六是烂醉型“醉驾”。饮酒过量,分不清东南西北,头脑失控,稀里糊涂就驾驶车辆。有些被交警查获时在酒精的作用下做出抗拒执法的鲁莽举动。
三是行为人对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
很多人的思维一直停留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认识层面,而对于酒驾醉驾的刑事法律后果却知之甚少,或者是事情没有落到自己头上,从来不去考虑这个问题。比如,很多经商人员,因为手头比较阔绰,所以从来不把酒驾当回事儿,他们认为酒后驾车就是是扣分、扣证或者罚款那么简单,真的被查到了大不了拿钱摆平。等到被刑事拘留,或者被取保候审,或者被移送起诉,法院判刑了,他们才知道酒驾并没有那么简单,才知道醉驾行为是一种刑事犯罪,而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正所谓事到临头后悔迟呀。
经统计,在“醉驾”群体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的犯罪人员占比35.4%,这类人员文化层次较高,但仍然触犯危险驾驶罪,说明法律意识淡薄不是“醉驾”案件高发的诱因,只是没有意识到醉驾法律后果的严重性。在“醉驾”群体中,我们甚至还能够看到一小部分的公职人员。这说明相当一部分人对醉驾的刑事法律后果还存在错误的认识。
四是执法部门的预防酒驾醉驾的法治宣传还不够
一是预防酒驾宣传的广度不够,没有在社会层面进行广泛的宣传。饮酒后“不敢开车、不能开车、不想开车”应当是人们行为规范中的应有之义。目前,全国各地都在进行声势浩大的“礼让斑马线”、“扫黑除恶”的宣传和引导,但是预防酒驾醉驾的宣传没有形成良好的舆论声势,特别是在餐饮夜市的场所,酒驾预防宣传还存在盲区。
二是预防酒驾宣传的深度不够,预防酒驾宣传停留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或者酒后开车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层面,没有把受到刑事处罚后的社会影响宣传清楚。如行为人受到刑事处罚之后,犯罪记录要伴随终身,不得当兵服役;子女从事特殊职业要受到限制;办理移民签证无法开具无犯罪证明,要被拒签;等等。目前,办案过程中,我们已经遇到很多醉驾犯罪嫌疑人因为受到刑事处罚,无法办理签证出国洽谈生意,导致自己企业的生意陷入困境的情况。
根据引发酒驾醉驾居高不下的原因,有必要从诉源治理的角度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破解醉驾高发难题。
一是营造舆论声势,狠抓宣传教育工作。
司法机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媒体发挥协同优势,通过精选推送“身边的醉驾”案例及警示语、拓宽新媒体宣传渠道、加大公益广告投入等手段,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筑牢广大群众的思想之堤。通过制作预防酒驾宣传手册进学校、入社区分发宣传;通过涉嫌醉驾人员的微信朋友圈等发布电子版预防酒驾宣传手册,劝告朋友引以为戒;推送短视频、微信作品等营造广大市民酒后“不敢开车、不能开车、不想开车”氛围等。执法部门应当竖起预防酒驾醉驾的大旗,营造良好的舆论声势,把酒驾醉驾的法律后果真正宣传到位,入心入脑,让大家端起酒杯的时候,就能够想到醉驾后果的严重性。
二是执法部门将打击关卡前移,对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做好酒驾源头治理。
执法部门应当转变“重打击轻预防”的执法理念,把执法力量下沉到预防一线,不断通过源头预防,引导社会舆论。通过检警合力协作,执法力量进入到夜市餐饮、娱乐行业等场所及周边,通过让餐饮食客亲身体验酒精含量检测等,及时主动对酒后人员进行行为干预。通过警车亮灯巡逻、警务人员巡逻或蹲点防范,对酒后人员形成心理威慑力,使其不敢产生酒驾的念头。同时,对餐饮、娱乐等从业人员进行预防酒驾培训,指导他们建立行业规范,在餐饮流程中加入规范的预防酒驾宣传标语,通过温馨提示让顾客提高酒后不能驾车的警惕。
三是发挥行业协会的功能,抓好酒驾防控。
一方面要打造餐饮企业和饮酒人员的命运共同体关系。毕竟就餐人员是餐饮企业的“上帝”,就餐人员因酒驾醉驾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也势必影响餐饮企业的生意。人人惧怕酒后受到到处罚,饮酒人数就会因之下降,餐饮企业的营业额就受到影响。因此,餐饮企业为自身利益着想,也要在酒驾的源头做好防控,让顾客喝酒尽兴的同时,也要让顾客抛掉后顾之忧。
另一方面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一是对代驾行业的监管,督促代驾公司建立标准化的行业规范,并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使代驾人员发挥一定的“醉驾警示员”作用,全时段全路段提供优质代驾服务;二是以经商人员为发力点,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内部管控功能,可通过组织开展法治讲座、现身说法等方式,筑牢民营企业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
四是进一步落实“少捕慎诉”理念,从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的角度排除部分醉驾案件
虽然打击醉驾犯罪是刑事执法部门的职责所在,但是也并不是查得越多越好,还要考虑社会效果。当前司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重打击轻预防”倾向,所以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考虑将一部分情节轻微的、能够通过行政处罚手段予以解决的案件类型排除出刑法规制范围,避免相当部分群众被贴上罪犯标签,降低司法成本的同时切实减少社会对立面。“少捕慎诉”不是不捕不诉,不捕不诉只是针对醉驾情节较轻微的一部分情形,而对于情节较重或者引发严重后果的情形,仍然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不放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