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剑川:两男子再次醉驾被判刑 能否长个教训?
更新时间: 2020-04-26 21:12 热度: 595°
近日,云南大理剑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两起再次醉驾的犯罪案件,对两名再次醉驾的驾驶人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4月22日,剑川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某和鲁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进行了审理,李某某和鲁某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判了刑,结果不思悔改,又醉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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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剑川县人民法院对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对鲁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 3000元。
剑川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无数血和泪换来的教训,别再拿生命赌博了,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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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王道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