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醉驾,毁了两个青年!他因醉驾撞人锒铛入狱,他在最好的年华逝去……
本是生命中最美好的年龄
而他们
却因为一场醉驾事故
命运改变
4月15日凌晨1时28分许,在深圳市龙岗区余石岭路公园大地西2门路段,一辆粤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无号牌二轮电动车车头发生碰撞,随后冲撞路侧铁护栏进入人行道后发生侧翻,导致电动车骑行者当场死亡、两车及护栏路灯受损。
其中,客车驾驶员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电动车骑行者为二十岁出头的外卖员。
回看现场视频
可以看到
凌晨1时
外卖员骑着电动车
在空旷的机动车道上行驶
突然
一辆白色客车从正前方出现
猛地向电动车径直冲来
“砰”的一声
没有反应的时间
客车瞬间将电动车撞飞数米远
又与路中护栏擦碰连续翻转,火光四射
事发时,粤E号小型普通客车内有司机陈某勋及三名乘客,行至事发路段时该车为逆向行驶状态;涉事电动车为外卖专用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骑行者当场身亡。
客车驾驶员为一名即将毕业大学生
深夜醉驾,事故后曾弃车离开
经调查,粤E号小型普通客车司机陈某勋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而被撞身亡的电动车骑行者也不过二十余岁。
事故发生后,粤E号牌客车驾驶员陈某勋首先选择了弃车离开,后又于3时10分许返回事故现场。深圳交警在事发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人员救助与事故勘查工作。
事发后,深圳交警还对粤E号牌小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陈某勋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测试结果为23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已达危险驾驶标准。
面对酒精检测结果,陈某勋一开始并不承认自己饮酒后驾驶,他以曾离开现场为由,自称是事故发生后喝酒。
但经交警部门深度调查发现,4月15日1时25分许,陈某勋驾驶粤E号小型普通客车在深圳市龙岗区公园大地停车场出发搭载三人(均醉酒状态),准备前往龙岗区锦绣东方小区。
当陈某勋驾车沿龙岗区余石岭路由南往北方向逆向行驶至公园大地西2门路段时,与由北往南方向行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随后冲撞路侧铁护栏进入人行道发生侧翻。
然而,陈某勋同车二人均已指认陈某勋晚上吃饭时喝了酒。最终,陈某勋也承认自己存在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肇事车辆车速待进一步鉴定,该案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事已至此
令人惋惜的是
肇事车辆驾驶员及被撞电动车骑行者
都不过二十岁出头
一个正在为事业拼搏时遇难身亡
一个在大好的年华即将锒铛入狱
在这次悲剧中
这些值得每一位道路交通参与者警醒!
01
作为机动车驾驶员
饮酒后驾驶害人害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肇事逃逸罪加一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02
作为电动车骑行者
按道行驶很重要
行人与非机动车要遵守各行其道原则、右侧通行原则以及安全通行原则,在外出行要走非机动车道,不能在机动车道上逗留。
必须做好安全防护
电动车与机动车双方事故中,电动车损伤概率比较大,后果更严重,所以骑行者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车骑行者所系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
无论是白天或夜间,行人与非机动车都不可进入高、快速路等车速快、车流多的地方,更不可在机动车道逗留或横穿通行。
如果行人夜间外出,最好穿戴用反光材料制作的衣服;若是骑非机动车夜间出行,应在非机动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尽量选择光照条件良好、道路设施良好的路段通行。
最后厅哥还要提醒各位道路交通参与者
无论您是机动车驾驶员
还是非机动车骑行者、行人
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不要让原本可以避免的意外
毁了你的人生!
编辑:网警小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