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上护栏找人顶包?检察官:建议法院判处实刑
“哎,都怪我一时糊涂打了这个电话啊!”4月14日,在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现场,涉嫌危险驾驶犯罪的老顾一声长叹,听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后,他对自己当初的行为后悔不已。
这下老顾慌了,于是自作聪明给女儿打了个电话,让在附近工作的女儿赶紧到现场冒充驾驶员,自己则故意坐到了副驾驶位置。
但让老顾没想到的是交警比女儿先到达现场,在交警向老顾询问谁是驾驶员时,老顾谎称其女儿是驾驶员,暂时到附近上厕所了,马上过来。
随后赶来的老顾女儿也向交警谎称自己是驾驶员,但交警在现场勘查时就发现主驾驶座位旁放着香烟打火机等物品,又发现老顾口中有酒气,凭直觉怀疑老顾在说谎。
交警当即严肃地向两人阐明顶包作假证的后果,最终,老顾承认了自己打电话让女儿顶包的事实。
经查,老顾血液酒精含量为93mg/ 100ml,达到了醉驾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
该案移送至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根据当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类似于老顾这种酒精含量、仅仅造成自己车子轻微损失,是可以免刑或者缓刑的。但是老顾的这一通电话,存在找人顶包企图逃避法律追究的情节,不仅不能免刑,而且适用缓刑的机会也失去了。
因此,启东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建议法院判处老顾拘役一个月,罚金1000元。
以上案件告诉我们,关于醉驾处罚顶替的事情,各位司机千万不要存在着侥幸的心理。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l(不含)),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检察官在这里提醒大家: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概率是没有饮酒情况下的16倍,有30%的道路交通事故是由酒后开车、酒醉驾车引起。
你手中的方向盘,掌握的不只是你的安全,还有你自己的人生,以及家人的幸福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