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交车撞人致2死1伤案一审宣判,肇事司机被判1年
更新时间: 2020-04-27 08:32 热度: 947°
据新民晚报消息 2018年9月,一公交车在南京西路陕西北路路口撞倒路人,造成2死1伤的后果。3月14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对738路公交车撞人事故案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钱某某有期徒刑1年。
3月14日,静安区法院对738路公交车撞人事故案公开宣判。刘宁 摄
图片来自新民晚报
被害人吴某某、陈某某经送静安区中心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林某某右下肢损伤,构成轻伤。事发后,被告人钱某某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民警处理。
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某负道路交通事故主要责任,邱某某负道路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吴某某、陈某某及林某某3名行人均不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被告人钱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公交公司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两名死者家属分别获赔人民币100余万元。
静安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两人死亡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钱某某肇事后能主动报警并留在原地等待公安人员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事发后,公交公司与被害人家属已经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作了赔偿,对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编辑 马浩歌